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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6:11: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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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8〕77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 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1)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2)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六条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应不少于3个。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1)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
(2)研究过程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
(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5)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第七条 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应突出公益性并坚持志愿与义务的原则。社区服务内容主要由学校负责联系,也可以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须经学校审查批准。学校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提交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获得2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学分。
第九条 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学校课程,并在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条 学生在达到第四条基本要求、按规定完成模块(专题)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学习过程表现、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学分认定委员会对任课教师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做出认定结论,并由校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必修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学生应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修满144个学分。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要严肃查处,以维护学分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第十九条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严厉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对任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对任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

(2000年1月25日鹤岗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需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条 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者方可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任职问题。对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补考成绩再不及格,建议提请机关撤回其任职提请,并一年内不能提请同一职务。

第三条 法律知识考试,以《宪法》、《地方组织法》等主要法律为必考内容,对本人拟任职务相关的专业法律以抽题签的方式确定考试内容。

第四条 法律知识考试一律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可作出警告或清出考场的处理。被清出考场者不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第五条 考试的组织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人事选举工作的副主任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试复习提纲的编印及考试出题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专家学者参与。

第七条 主考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担任,监考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人员担任。

第八条 考试题在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收集、清点试卷,并装袋加封。

第九条 试卷评分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必要时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专家学者参与,严格按照正规考试评卷程序和规定操作,确保公正。

第十条 为使参加考试人员能有必要的复习时间,提请机关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将提请任职人员的全部材料报送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议批准,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此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专业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
作。
专业目录是在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下简称试行草案)的基础上修改拟订的。关于专业目录与试行草案的对照表以及学科、专业简介,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后另发。
现将专业目录发给你们,望转发所属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说明
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也按此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目
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下简称专业目录)是在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下简称试行草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和长远的需要,以及科学、文化和技术发展情况,为适应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经过修改拟订的。专业目录除新增加的军事学门类外,共设置专业591种,比试行草案减少47种。
各学科门类专业种数的调整情况是:哲学由10种减少到9种;经济学由24种增加到27种;法学由37种增加到39种;教育学由34种减少到33种;文学由51种减少到44种;历史学由13种增加到14种;理学由88种减少到86种;工学由234种减少到216种;农
学由59种减少到47种;医学由88种减少到76种。此外,新增加的军事学门类有29种专业。这样,专业目录共有专业620种,专业范围大体相当于二级学科。
三、与试行草案比较,有一批专业拓宽了专业面,调整、充实了专业内涵;同时,删掉或归并了一些划分过细、偏窄的专业,增加了一批新专业。适当调整了过去一些按行业或部门划分的旧专业,按学科归口设置;对那些确具特色,保留下来的一部分行业、部门性的专业,一般都扩大
了专业内涵。对于有些属于国家急需发展,但培养条件暂时不十分成熟,或虽未招过研究生,但从长远考虑应予扶持的学科、专业,专业目录作为试办专业列入,共34种。
一些学科、专业注明可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门类的学位,共70种专业。对于需要在不同学科门类同时设置的少数专业,采取互“见”的办法,即一种专业在目录中只有一处编有代码,再次出现时则不再编码,而注明其“见”已编有代码的专业,共34种。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 学
代 码 学科、专业名称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西方哲学
010104 东方哲学
010105 逻辑学
010106 伦理学
010107 美学
010108 宗教学
010109 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 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
020103 中国经济思想史
020104 外国经济思想史
020105 中国经济史
020106 外国经济史
020107 西方经济学
020108 世界经济
020109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含:国民经
济系统分析)
020110 财政学
020111 货币银行学(附:保险学)
020112 国际金融
020113 工业经济
020114 农业经济(含:林业经济、畜牧业
经济、渔业经济)
020115 商业经济(含:物资经济)
020116 国际贸易
020117 运输经济(附:邮电经济)
020118 投资经济
020119 劳动经济学
020120 人口经济学
020121 会计学(含:审计学)
020122 统计学
020123 企业管理(含:工商管理、企业财
务管理)
020124 国防经济
020125 技术经济(注:可授经济学、工学
学位)
020126 数量经济学
020127 经济地理(注:可授经济学、理学
学位)
0201S1 旅游经济
0201S2 消费经济
0201S3 信息经济
0201S4 商品学
0201S5 城市经济
03 学科门类:法 学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思想史
030103 法制史
030104 宪法学
030105 行政法学
030106 刑法学
030107 民法学
030108 诉讼法学
030109 经济法学
030110 劳动法学
030111 环境法学
030112 国际私法
030113 国际经济法
030114 国际法
030115 军事法学
0301S1 科技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思想
030203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4 科学社会主义
030205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
设)
030206 行政学
030207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含:马克思
主义原理、中国革命史、中国社
会主义建设、世界政治经济和国
际关系)
030208 思想政治教育
0303 国际政治
030301 国际政治学
030302 国际关系
030303 外交学
030304 中国对外关系
030305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306 民族民主运动
0304 社会学
030401 社会学理论与方法
030402 应用社会学
030403 人口学
030404 人类生态学
(050112) 新闻学(见文学:0501中国语言
文学)
0305 民族学
030501 民族学(附:文化人类学)
0305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50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305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30505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030506 中国少数民族史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含:教育社会学)
040102 教学论
040103 学科教学论
040104 德育原理
040105 教育经济学
040106 教育管理学
040107 中国教育史
040108 外国教育史
040109 幼儿教育学
040110 特殊教育学
040111 高等教育学
040112 成人教育学
040113 比较教育学
040114 教育科学研究法
0401S1 教育技术学
0401S2 职业技术教育学
0402 心理学
040201 普通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理
学学位)
040202 教育心理学
040203 生物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理
学学位)
040204 发展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理
学学位)
040205 工业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工
学学位)
040206 社会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法
学学位)
040207 医学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医
学学位)
040208 运动心理学(注:可授教育学、理
学学位)
040209 军事心理学
0403 体育学
040301 体育理论
040302 运动生物力学(含:运动解剖学)
040303 运动生理学
040304 运动生物化学
040305 体育保健学
040306 运动训练学
040307 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
040308 武术理论与方法(含:气功研究)
040309 体育史
040310 体育管理学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3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4 中国民间文学
050105 中国文学批评史
050106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7 语言学
050108 现代汉语
050109 汉语史
050110 汉语文字学(含:古文字学)
050111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12 新闻学(注:可授文学、法学学
位)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附:英语国家文化研究)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附:苏联文化研究)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附:法语国家文化研究)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附:德语国家文化研究)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附:日本文化研究)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附:印度文化研究)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附:西班牙语国家文化研究)
050208 朝鲜语言文学(附:朝鲜文化研究)
050209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附:阿拉伯语国家文化研究)
050210 欧洲古典语言文学(附:古希腊、罗马哲学、历史研究)
050211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050212 专门用途外语
050213 世界文学
050214 比较文学
050215 翻译理论与实践
050216 其他国家语言文学
0503 艺术学
050301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
0503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303 音乐表演艺术(含:指挥、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声乐)
050304 美术学(含:美术教育、民间美术研究)
050305 绘画艺术(含: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
050306 雕塑艺术
050307 工艺美术学
050308 工艺美术设计(含:陶瓷设计、染织设计、装璜设计、书籍装帧、服装设计、装饰
绘画、装饰雕塑、金属工艺、漆工艺)
050309 环境艺术
050310 戏剧学(附:戏曲学)
050311 戏剧、电影文学
050312 导演艺术及表演艺术
050313 舞台美术及技术
050314 电影历史及理论
050315 电影艺术及技术(含:电视艺术及技术)
050316 舞蹈历史及理论
0503S1 工业造型艺术
0503S2 乐器修造艺术
06 学科门类:历史学
0601 历史学
060101 史学理论
060102 史学史
060103 考古学(含:古文字学、原始社会
史)
060104 历史地理
060105 博物馆学(含:文物学、古器物
学)
060106 历史文献学(含:档案学、敦煌学、
版本目录学等)
060107 专门史(含:经济史、文化史、
思想史、政治制度史、土地制度
史、工人运动史、农民战争史、中
外关系史等)
060108 中国古代史
060109 中国近现代史
060110 中国地方史
060111 中国民族史
060112 世界上古史、中古史
060113 世界近现代史
060114 世界地区史、国别史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01 数 学
070101 基础数学(含:数理逻辑、数论、代
数、微分几何、拓扑学、函数论、
泛函分析、微分方程)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应用数学(注:可授理学、工学学
位)
07010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 物理学
070201 理论物理
070202 粒子物理
070203 原子核物理(注:可授理学、工学
学位)
070204 原子和分子物理
070205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6 凝聚态物理
070207 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
070208 声学
070209 光学
070210 无线电物理
070211 无线电电子学
070212 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
070213 计量学
0703 化 学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306 放射化学
070307 环境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401 天体物理
070402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070403 天文仪器与方法
0705 地理学
070501 自然地理学
070502 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
070503 人文地理学
070504 区域地理学
070505 环境地理学
070506 地图学与遥感
(020127) 经济地理学(见经济学:经济地
理)
0706 大气科学
070601 天气动力学
070602 气候学
070603 大气物理学

070604 大气环境
070605 大气探测与大气遥感
070606 应用气象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701 物理海洋学
070702 环境海洋学
070703 海洋气象学
070704 海洋物理学
070705 海洋化学
070706 海洋生物学
070707 海洋地质(注:可授理学、工学学
位)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8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070803 地磁与高空物理学
070804 地震学
070805 地球动力学与大地构造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0901 矿物学

070902 岩石学
070903 沉积学(含:古地理学)
070904 矿床学
070905 地球化学
070906 古生物学及地层学
070907 古人类学
070908 构造地质学(含:地质力学)
070909 地震地质学
(081607) 数学地质(见工学:0816地质勘
探、矿业、石油)
0710 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学位)
071002 植物生理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学位)
071003 动物学
071004 昆虫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学位)
071005 生理学(注:可授理学、医学学位)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人类学
071008 水生生物学
071009 微生物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010 病毒学(注:可授理学、医学学位)
071011 遗传学(注:可授理学、医学学位)
071012 发育生物学
071013 生物化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014 生物物理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015 细胞生物学(注:可授理学、医学学位)
071016 分子生物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017 生态学(注:可授理学、农学学位)
071018 环境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101 系统理论
071102 非线性系统(实验与理论)
071103 科学学与科学管理
071104 控制论与智能系统
0712 图书馆与情报学
071201 图书馆学
071202 科技情报
0713 自然科学史
071301 自然科学史(分学科)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01 力 学(注: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101 基础力学
080102 一般力学
080103 固体力学
080104 流体力学
080105 空气动力学
080106 结构力学
080107 计算力学
080108 实验力学
080109 岩土力学
080110 生物力学
080111 流变学
(082209) 爆炸理论及应用(含:爆炸力学)
(见工学:0822兵器科学与技
术)
0802 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学
080202 机械制造

080203 流体传动及控制
080204 工程机械
080205 冶金机械
080206 轻工机械
080207 汽车设计制造
080208 振动、冲击、噪声
(082403) 农业机械设计制造(见工学:0824
农业工程)
0802S1 工程图学
0802S2 机电控制及自动化
0803 仪器仪表
080301 光学仪器
080302 精密仪器及机械
080303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304 电磁测量技术及仪器
080305 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
080306 分析仪器
0804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材料物理
080402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080403 无机非金属材料
080404 硅酸盐材料
080405 半导体材料
080406 高分子材料
080407 复合材料
080408 铸造
080409 金属塑性加工
080410 焊接
080411 粉末冶金
080412 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
080413 腐蚀与防护
0805 冶 金
080501 冶金物理化学
080502 钢铁冶金
080503 有色金属冶金
080504 冶金化学分析
0805S1 冶金资源工程
0806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601 工程热物理
080602 热能工程

080603 内燃机
080604 热力叶轮机械
080605 流体机械及流体动力工程
080606 化工过程机构
080607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608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080609 真空工程
0807 电 工
080701 电机
080702 电器
08070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704 高电压技术
080705 电工材料及绝缘技术
080706 电力电子技术
080707 理论电工
080708 电力传动及其自动化
080709 超导技术及磁流体发电
(080304) 电磁测量技术及仪器
(见工学:0803仪器仪表)
0808 电子学与通信

080801 通信与电子系统
0808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0803 电路与系统
080804 物理电子学与光电子学(含:光电
技术、激光技术)
080805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0806 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学
080807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0808S1 生物电子学
0809 自动控制
080901 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
080902 工业自动化
080903 自动化仪表及装置
080904 系统工程
080905 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
08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注:可授理学、工学学位)
081001 计算机科学理论
081002 计算机软件
081003 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

081004 计算机器件与设备
081005 计算机应用
0811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1101 管理科学(注:可授理学、工学学
位)
081102 管理工程(分各部门,含工商管
理)
081103 管理信息系统
081104 建筑经济与管理
(080904) 系统工程
(见工学:0809自动控制)
(020125) 技术经济
(见经济学)
0811S1 工业外贸
0811S2 工业工程
0812 建筑学
0812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812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室内环境
设计、现代设计方法)
0812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081204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注:可授工
学、农学学位)
081205 建筑技术科学
0813 土木、水利
081301 岩土工程
081302 结构工程
081303 环境工程
081304 市政工程
081305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306 地震工程及防护工程
(含:军事防护工程)
081307 建筑材料
081308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309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081310 水工结构工程
081311 农田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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