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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3 05:34: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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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委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市委



一九八一年,全市狠刹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歪风,收到一定成效。但这股不正之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继而盛行。这不仅挥霍了国家和集体的大量财物,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地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特作如下
规定:
一、请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讲学,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以及在与客商签订业务合同,与外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等活动中的礼节性招待,招待规格、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从严按制。
招待内宾,按照市财政局一九八五年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招待客饭的暂行规定》执行。招待外宾,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1985〕财外字296号)的规定执行。会议用餐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会议费几项开支标准通知》(〔1
985〕财行字312号)的规定执行。不准超标准吃喝。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谁批准由谁拿钱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不准利用各种典礼、纪念、剪彩、验收、检查工作、节日庆祝、办学习班等机会,动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向下级索要物品和下级对上级请客送礼;不准借各种会议之机,发钱、发物。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和发钱、发物时,须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报市财政局备
案。表彰先进的会议确有必要发奖金、奖品或纪念品时,企业单位应将所用经费纳入奖金总额,按规定交纳奖金税,事业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系统的表彰会议应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6年1月1日

卫生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构比例暂行规定

卫生部


卫生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构比例暂行规定

1985年8月30日,卫生部

前言
根据中央、国务院1982年以来关于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和职数限额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劳动人事部的意见,结合我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构比例的暂行规定。

一、机构设置层次
(一)部机关设司(局、厅、室)、处(室、部),办公厅行政处和外事局处下可设科。
(二)部属一级单位下设处(室、部),处(室、部)下一般不再分设机构。个别人数多的单位的后勤部门处下可设科的建制。
(三)部属二级单位下设科。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85)16号文件精神,不可随意增设机构和擅自将机构升格。

二、行政人员的职务系列
(一)部机关:
部长,副部长;司长(局长、主任),副司长(副局长、副主任);处长(室主任),副处长(室副主任);主任科员(科长),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员;办事员。
(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设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处长(部长、室主任),副处长(副部长、室副主任);主任科员(科长),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员;办事员。
(三)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设所长,副所长;处长(部长、室主任),副处长(副部长、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四)人民卫生出版社、健康报社:
设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处长(部长、室主任),副处长(副部长、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五)中华医学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医学会:
设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主任(室主任),部副主任(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六)二级单位:
设院长(所长),副院长(副所长);科长(部、室主任),副科长(部、室副主任);科员;办事员。
以上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适合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部属医学院校的机构设置、职务系列名称、比例限额等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当职务
因机构改革,领导班子调整或年龄偏大等原因离开领导岗位,而又不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原来的职务改任为同级的巡视员(局级、副局级)、调研员(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
巡视员、调研员是一种非领导职务,不计在领导职务数额之内,不得提拔非领导人员担任。每相当机构平均可设1—2人。
部长、副部长秘书,可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分别确定为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或科员、办事员。

四、各类职务的比例限额
(一)部机关各机构、各级领导职务数额。
部机关的司局级机构设正职干部一人、副职干部1—2人;各司局的处(室、部)级机构设正职干部1人,副职干部1人,编制超过12人的机构,可增设副职干部1人,正副处长与其他干部的比例平均不大于1∶3(即1名处长,配备3名工作人员)。
科级机构设正职干部1人,副职干部1人,编制超过12人的机构,可增设副职干部1人。
(二)部机关处以下行政职务的限额比例,按国务院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直属单位领导职务数额。
中国医学科学院领导班子人数可设7人;
中医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中心领导班子人数一般设6人;
医院、研究所(包括二级单位)、报社、出版社等单位的领导班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各学会领导班子人数参照科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人数按(85)卫人字第64号和(85)卫人字第66号文的原则列编。
处、科级干部,按部机关机构的比例数配备,不得超过。

五、行政职务条件
(一)担任各项职务的共同条件:
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二)非领导职务要求的具体条件:
办事员:具有处理本职业务的文化知识,能够完成一般性的具体工作。
科员:具有处理本职业务的文化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处理本职业务和本处(室)的一般性工作,能够起草一般性文件。
副主任科员:具有科员条件,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了解分管工作的情况,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草拟文件,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主任科员:具备副主任科员的条件,能够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提出分管业务的贯彻执行意见,能够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的任务,能够熟练地起草各类文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起骨干作用。

六、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一)部机关业务司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设立卫生技术以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比例,按照国务院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
主任医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1.应具有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对本司局管辖范围的业务技术和科学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掌握和熟悉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业务工作中的有关方针政策提供科学论据,能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对本司局的业务工作起咨询和参与决策。
2.负责组织、修订或起草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的条例及法规性文件。
3.指导和培养下级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干部,定期举办本专业方面的学术报告,组织本司、局的业务学习。
副主任医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1.协助主任医师应用本学科的知识,对司、处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了解国内外卫生事业的发展、掌握最新信息和发展动态,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应用。
2.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的业务技术发展规划,起草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组织实施工作计划,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
4.协助主任医师对本司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组织业务学习。
主治医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1.具有主治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在处长的领导下,在正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2.协助处长制定本处业务工作的规划,起草专题报告,接待来信来访,处理本专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检查业务技术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
3.协助处长作好本处内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另行规定。
(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部署,逐步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等问题的批复

1956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
刑的罪犯,在假释或者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予以撤销,还是应由原来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人民法院撤销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撤销。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