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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4-07-01 03:19: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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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关于立即制止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立即制止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通知
 

建城[2002]2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

最近,一些风景名胜区内不同程度发生了开山采石、毁坏林木、破坏植被的现象,有的因此引发了山体滑坡,使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极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工作,必须立即制止开山、采石等违法行为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的破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形地貌、自然山体和林木植被是风景名胜资源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地要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放在首要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的完整和森林植被的完好。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或批准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期恢复植被。对位于道路、居民点和游人可达地区遭到破坏的山体要采取有效工程措施加固或组织人员撤离,防止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因开山采石使风景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山体植被难以恢复的,要进行专项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理检查结果于九月十五日前报建设部。建设部要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省政府1995年9月26日以粤府〔1995〕84号文发布)的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赔,可以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30%以下的罚款;占用其他专项移民经费
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