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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归财政部金融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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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归财政部金融司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归财政部金融司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金(2001)15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经我部研究决定,现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6日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我部企业司划归金融司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登记申报资料一律报送我部金融司。
联系电话:金融司综合处 68551220、68551271
特此通知。


2001年7月24日

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印发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4〕6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4号),设立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将保健品、化妆品管理职能划给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事业发展经济政策和医疗卫生收费政策;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调研、信访、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二)医政科(中医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中医医疗科研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中医医疗技术及执业标准和中医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拟订卫生立法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业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
(四)疾病控制科(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重大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六)人事监察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监察、统战、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农村合作医疗科
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定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清算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清算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



随着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总行国际业务部在几年里陆续下发了一些规定、通知,以指导分行业务的开展。为了适应业务的不断变化以及分行人员流动的需要,更好地理顺总分行之间的外汇资金清算关系,加强各行对外汇清算工作的管理,现将总行国际业务部历次发文中对各
行业务仍有指导意义的规定以综合行文方式下发各分行,请各行清算人员在业务操作中遵照执行。

一、关于外汇资金清算业务
1.关于付款使用单笔付款指令还是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完成一笔交易
目前许多帐户行(尤其美元业务)都推出了OARS(One Account Remittance Service)及Ben Deduct服务,要求汇款银行将付款指令(MT100)直接发往帐户行,款项由帐户行转汇,费用从收款人收款金额中扣除。由于此种方式付款银行只发送一笔付款指令,既可降低电报费又可
避免业务重复,且对于美元业务来讲收费并不高(一般为15美元左右),因此此服务逐步被各国银行所接受。
但对于使用单笔指令付款的日元、马克等币种业务,由于一些帐户行收费较高(如付款金额的1.25‰,无上限),造成收款人收款金额损失较大,增加了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对于此类费率较高的小币种付款业务,建议可采用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此种方式汇款人要承担汇款
银行两笔电报费用,但收款人损失较小。
因此,各分行要注意这两种业务类型的区别,并注重与此有关问题的积累,以针对不同帐户行选择最佳的付款方式。
2.对于款项解付依据
一笔款项的解付,原则上要保证指令、头寸的相吻合才可以解付客户。但由于目前多种通讯途径、多种付款方式并存,某些汇入汇款业务分行可能无法同时收到付款指令和头寸。对于这些款项的解付,分行应即时查询总行或境外银行,或严格核对收款人提供的汇款依据等,以得到有效
凭证尽快解付客户。
3.今后总行生成报文的有关调整
根据总行对分行报文接收及处理情况的了解,大部分分行对总行电传下发的分行汇出、联行业务的借记通知MT900不做处理,只与对帐单MT950进行对帐。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电传占线压力,总行已于1996年9月1日停止向分行发送MT900。请各分行及时调整业务流
程,如有疑问可与总行清算中心取得联系。
总行现在为全行上SWIFT的同时,正尝试发送分行MT940对帐单以替代MT950帐单,届时总行将停止发送目前以MT940附言所生成的MT910。国外银行发往我行的MT100、MT202、MT910等将通过SWIFT直接发往各分行,以做为款项解付依据。

4.关于通过香港分行进行港币收付款
目前,建行香港分行的港币清算业务已全面展开,收付款项呈稳步上升趋势。鉴于目前我行在香港分行港币帐户头寸管理仍属总行,为了保证分行汇出款项的及时支付,由于特殊原因没有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直接发往香港分行的付款指令,单笔超过500万港元的较大金额付款,仍需
向总行国际部财会处报头寸,低于此限额的仍按照总行建外字〔1996〕第122号文《关于在我行香港分行开立港币清算帐户的通知》规定,可不再向总行报头寸。

二、关于分行大额汇款报总行备案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分行因头寸管理不善,造成在总行清算中心帐户透支,直接影响了全行的对外付款。为了更好地进行头寸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1.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的款项可不再向总行报头寸。
2.如有其他原因未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的汇出款项,必须向财会处报头寸。
3.超过300万美元(其他币种附后)的单笔付款必须填列《大额汇款登记表》报总行清算中心备案。
4.超过80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的付款应提前一天报总行清算中心备案。
今后凡当天有未经备案的大额汇款造成的分行透支总行,或分行未向总行报头寸导致透支境外帐户行,将被视为恶意透支,总行将对此收取较高罚息。需报备案的各币种金额如下:
USD 3000000 HKD 20000000
DEM 4000000 JPY 200000000
其他币种为300万美元等值外汇
请各分行通过传真报送有关资料,格式见附表。

三、关于加强分行查询、对帐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顺总分行之间外汇资金清算关系,加速外汇资金清算速度,树立我行良好信誉,使各分行及时有效地做好查询对帐工作,总行曾以建外字〔1993〕第80号及建外字〔1994〕第168号文对外汇资金清算、查询、对帐业务做出规定。针对前段时期各分行在资金清
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规范清算业务操作,现重申规定如下:
1.关于报文的补发
各分行报单接收部门要及时核对每日报文是否完整,有否遗漏,需要补发报文的分行,应于业务发生后三个营业日内,及时与总行国际部清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刘扬,电话:68514422-1805)。超过报文发出日十天,总行将不再负责报文的补发,请各分行予以配合

2.各分行要及时对帐,及时查询
目前各分行暂还没有安装SWIFT (PC-CONNECT)软件,付款指令仍通过电传发到总行。由于电传误码率较高,难免会出现变字甚至丢报现象。因此,对属于本行的汇出汇款业务,起息日后第三天总行仍未借记的,应立即查询总行。
大额汇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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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行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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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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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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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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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 | 金 额 | | 起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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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方 式 |□ 通过总行集中付款 □ 分行分散付款 □ 联行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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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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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 总经理 | | 电 话 |
------------------------------------------------
联系人:吕红(010)68527334,68527340
传 真:010-68527361,010-68527364
对属于本行的汇出汇款业务,没有收到总行借记头寸的,应立即查询总行。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向总行查询,而经过总行查询帐户行确为我分行业务的,总行将对该分行按款项金额处以每日5‰罚息,罚息期从记帐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至总行调帐日止。
对属于本行的汇入汇款业务,没有收到总行贷记头寸的,应在收到境外解付通知书后立即查询总行。如果起息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经总行两次查询境外银行仍无法解付,且也未收到任何分行查询,总行则做退款处理。
3.对不属于本行的业务,应在总行报文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总行清算中心有关帐户经办人员进行帐务调整。对汇入汇款错入款项,若分行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查询总行且也未通知总行进行帐务调整,总行将对该分行按款项金额处以每日5‰罚息。罚息期从记帐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
至总行调帐日止。
4.各分行应将查询件直接发给有关帐户管理人员。如在发出查询电五个工作日后未得到答复,可再查处长,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上查国际部总经理。联系人:黄晓衡 电话:010-68527311。

四、关于分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概念:分帐户是总行以分行名义,在帐户行开立的与总行往来帐户头寸挂钩的帐户。
权限范围:本分帐户只办理分行本身业务的汇入款项,旨在提高收汇速度,严格禁止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否则总行可随时要求取消分行分帐户的使用权。
分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总行帐户或分帐户,分帐户的业务往来、帐务统由分行管理和处理,并受理帐户行的正本报单或其他可转帐凭证、对帐单等。分行辖内分支行的业务往来可通过该分帐户办理。
头寸划拨:分帐户的头寸调拨属总行,分行不得擅自调拨帐户头寸。
余额划转:分帐户当日余额划入总行帐户,以保证资金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总行再将当日分帐户头寸划入分行活期存款帐户中。
查询:有关分帐户业务的查询,分行可直接查询境外帐户行。
费用:以帐户行最终确认费率为准。
对帐单:由帐户行通过电传直接发往分行。付款指令、贷记通知可由帐户行直接发往分行,或通过SWIFT经总行转发分行。
帐户条件若发生变化,总行将随时通知各分行。

五、关于调整付款及头寸的报告时间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行的服务水平,便于各分行为客户提供更为有效及时的服务,增强各分行的业务竞争力,决定对现行港元、马克等币种当日起息的最迟付款及头寸报告时间做如下调整:
1.马克 当日上午11∶00
2.英镑 当日上午11∶00
3.法郎 当日上午11∶00
4.港元 当日下午14∶00
美元当日起息截止时间仍为下午15∶00。分行其他币种的付款及头寸报告时间不变,仍为起息日前一营业日的下午15∶00。
请各行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向总行报告头寸,对于迟报、漏报造成总行帐户透支的分行,总行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分行使用EXIMBILLS软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起息日、币别及金额的写法
在软件运行中的第32A栏应严格按照下面格式填写:
YYMMDDUSD9999999,00或YYMMDDUSD9999999,
最后位数一定要用逗号表示,而不能用点表示,输成如:
YYMMDDUSD9,999,999.00或YYMMDDUSD9999999.00或其他写法,这样在帐务运行系统中会出现差错。
2.每一行的文件长度不能超过35个字符,超过部分需换行输入,否则超过部分会被系统截取掉,破坏文件完整性,造成信息不全,无法对帐。
3.对于美元付款业务,MT100、MT202中56和57栏的银行地址(SWIFT BICCODE)能在INTERNATION-AL BANK IDENTIFIER CODEDIRECTORY手册中查得到的一定要选A,若选D,应在帐号一栏内注明ABA或UID号码(其他币种也有相应代码,但由于分行资料有限,暂? 蛔鲆螅? 付款格式应严格按照SWIFT标准格式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如57A应为BOFAUS3N或FNBCUS33,而不能输成BOFA-US-3N,FNBCUS33,或输成银行名称,如“BANKAMERICAINTL NEW YORK”。
注:INTERNATIONAL BANK IDENTIFIER CODE DIRECTORY手册最新版是1996年9月,每三月更换一次,每个分行一册。付款指令中各项银行地址的填写应以此手册为准。
4.52栏若选52A,应填入如PCBCCNBJAHX,而不能写成如PCBCCNBJXAHX。
5.56栏如出现,则必须有57栏,不可直接写入58栏或59栏。否则,56栏内容应在57栏中填置。
6.58D或59栏受益人名称不能写在帐号后面,而应另起一行。
7.CHIPS UID应写成如“∥CH172654”,而不写成如CHIPS UID 172654或(CHIPS 172654)等。ABA号码为三位(四位)数字,CHIPS号码为6位,FED号码为9位数字。关于CHIPS号码,请查大通银行的CUS-TOMER PAYMENT DIRECTORY。
8.72项开头需用“/”,应输入/ACC/、/BNF/、/INT/等后再写入所需信息,第二行起开头需用“∥”表示(见中行SWIFT实用手册)。
9.分行发往总行的联行头寸划拨指令应采用总行MT205格式发往总行,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并停止使用原自由格式联行电文发送。MT205第58A栏应填入收款行的银行代码,而不是填入分行的SWIFT CODE或分行名称,如上海行应写为SHX而不是写成PCB
CCNBJXSHX或SHANGHAI BR等。
10.为了避免重复付款,个别分行的付款指令参考号相同,总行系统将难以接收。基于此情况,请各分行在发送指令时,将参考号加以区别。
11.现再次强调总行各电传号的用途如下:
(1)清算系统业务电传机专用号码为:222972, 222975, 222977, 222978, 222979, 专用于接收MT100,MT202,MT205报文。
(2)资金处电传机专用号码222974,222976。
(3)电讯室电传号222467,222971,222973,可用于接收一般性电文,如查询函电等。
总行对分行错发电传号的付款指令及其他类型报文,原则上不予处理。请各分行特别注意。分行同时也应将自己电传号通知有业务往来的外国银行,以尽力避免外国银行将信用证,一般性函件等发往总行电传机上。尽量使这些函件无需由总行再次中转给分行。
12.分行SWIFT上线后的PC-CONNECT有关格式要求,总行届时再通知各分行。
附表略。



199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