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延长限下老技改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宽限期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延长限下老技改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宽限期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限下老技改项目再延长享受进口减免税宽限期的问题通知如下:
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批准的、经审核合格的限下项目,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轻工、纺织、电子项目技改进口设备,享受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宽
限期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1997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2001年6月21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4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发〔20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请你们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1: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实施意见(方案),包括明确军队移交院校的归属单位以及办学、人员、经费、资产移交等方面的事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卫生部、税务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共18个部门(单位)组成。
教育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和总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的具体办法,草拟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研究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第二召集人: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孙志强 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黄文平 中央编办副主任
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明山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戴光前 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王 力 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陈照海 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副部长
臧国清 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
许耀元 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
陈国书 总后勤部司令部参谋长
王新力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张世全 总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
阮志柏 总后勤部财务部副部长
张福兴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李锦斌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宋 海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柯尊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办公室主任:牟阳春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
办公室第二主任:王新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