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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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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现就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和改革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并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内综合性评估。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具体组织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

  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1.领导职责。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以及“两基”实现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动各项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3.经费投入与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以及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保证国家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并建立起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

  4.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5.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6.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督导评估的程序是: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分别报省、地(市)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督导部门。

  2.地(市)级复查。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各县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组织地(市)级督学和地(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督导部门并在当地予以公布。

  地(市)级复查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

  3.省级督导评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督导部门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地(市)级复查结果,视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督查。在重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督学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系统总结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和综合性评价。在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省级督导部门至少对其教育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

  4.结果反馈。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同时抄报其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省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报告应同时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五、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制度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要将目前已经开展的“两基”攻坚,巩固提高,高水平和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是否重视教育工作的重要督导评估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先进县授予相应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促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实施方案

国家教委 国家体委 卫生部 国


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实施方案
国家教委 国家体委 卫生部 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开展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战略及全民健身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地指导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及民族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根据各民族人口数量、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及体育卫生现状,原则上决定在1985年确定的好、中、差三片基础上选择省会及1985年定为经济、地理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即边远山区片)进行汉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按照1985年少数民族调查规模,在部分省对相应的少
数民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壮族、朝鲜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拉祜族、东乡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土族、羌族、撒拉族)学生进行调查,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是否进行调查,由有关
省、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统筹安排。
普通大、中、小学校的7-22岁学生为调查对象(少数民族19-22岁大学生是否列为调查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观测点校的确定与样本构成
1、观测点校的确定
汉族及各少数民族大、中、小学观测点的确定,原则上应尽量延用1985年调研观测点校,有调整时必须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办公室。
2、抽样方法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采用整群抽样调查方法。首先确定监测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构成监测样本。
3、样本构成及分组
(1)样本构成
调研样本分体检样本和体测样本。
体检样本:由随机整群抽取的教学班全体学生构成。
体测样本:在体检样本中筛选正常学生构成(正常学生定义同198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
观测点校在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最低体测样本数为限。
(2)样本分组
汉族学生:7-22岁,区别城、乡、男、女四类,每岁一组,共64个年龄组。
蒙、回、维、壮、朝五个少数民族学生:7-18岁分城、乡、男、女四类,每岁一组,19-22岁(是否列为调查对象可以自行确定)合并为一组,共52个年龄组。
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分男、女两类,7-18岁,每岁一组,19-22岁(是否列为调查对象可以自行确定)合并为一组,共26个年龄组。
(3)样本含量(体测样本)
汉族学生:省会片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100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总含量6400人;边远山区片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为50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总含量3200人。
少数民族学生:蒙、回、维、壮、朝五个少数民族,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均为100人,每个民族样本总含量为5200人;其他22个少数民族,每个年龄组样本含量均为100人,各民族样本总含量为2600人。
四、调查项目(见附表)
调查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必测项目各省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选择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由选用,不做统一要求。
五、调研管理
1、组织领导
由国家教委牵头,会同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共同组成“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负责调研的业务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调研工作进行业务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机构,并负责组建检测队,开展本地区调研工作。
观测点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吸收有关人员组成点校调研工作组,配合检测队完成本校调研任务。
2、检测队组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985、1991年两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监测)检测队基础上,稳定人员、组织培训,建立检测队,完成检测任务。
3、实施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从即日起开始各项调研准备工作。
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研讨会,对调研工作进行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明年4月以前,对检测队员进行一次强化培训。
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采用统一检测卡片,由各省按统一规格自行印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5年3月至7月底以前完成现场调查。
检测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使用全国统一管理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统一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于10月前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对数据录入软盘进行统一的检查验收。
4、经费筹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全国调研活动经费多方筹集解决。
5、仪器
按照1985、1991年全国调研(监测)统一规定的仪器设备,根据本次调研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补充。
六、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
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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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学 | 中 学 | 大 学
必 测 项 目 | | |
|(7-12岁)|(13-18岁)|(19-22岁)
----------|-------|--------|--------
身 高 | △ | △ | △
----------|-------|--------|--------
体 重 | △ | △ | △
----------|-------|--------|--------
胸 围 | △ | △ | △
----------|-------|--------|--------
肺 活 量 | △ | △ | △
----------|-------|--------|--------
血 压 | △ | △ | △
----------|-------------------------
月经初潮 | 9—18岁
----------|-------------------------
首次遗精 | 11—18岁
----------|-------------------------
50米跑 | △ | △ | △
----------|-------|--------|--------
立定跳远 | △ | △ | △
----------|-------|--------|--------
斜身引体(男) | △ | |
----------|-------|--------|--------
引体向上(男) | | △ | △
----------|-------|--------|--------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 | △ | △
----------|-------|--------|--------
50米×8往返跑 | △ | |
----------|-------|--------|--------
800米跑(女) | | △ | △
----------|-------|--------|--------
1000米跑(男) | | △ | △
----------|-------|--------|--------

立位体前屈 | △ | △ | △
----------|-------|--------|--------
健康体检 | △ | △ | △
----------|-------|--------|--------
视 力 | △ | △ | △
----------|-------------------------
龋 齿 | 7、9、12、14、17岁
----------|-------------------------
血红蛋白 | 7、9、12、14、17岁
----------|-------------------------
坐 高 | △ | △ | △
----------|-------|--------|--------
肩 宽 | △ | △ | △
----------|-------|--------|--------
骨 盆 宽 | △ | △ | △
----------|-------|--------|--------
皮脂厚度 | △ | △ | △
----------|-------|--------|--------
脉 搏 | △ | △ | △
----------|-------|--------|--------
蛔虫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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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23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
威政办发 〔200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


  为确保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以下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各项工作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倾听民声,洞察社情,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信号,坚持来话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受理范围
  (一)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只受理通过电话、网上、手机短信等途径反映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来信来访由信访部门处理。同时,对党委、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在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话办)是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市长委托,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通过电话、网上、手机短信等途径反映的应由政府及其部门解决事项的登记、分类、答复、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统计、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的综合分析;编发《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简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有关信息。
  (三)负责向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各部门转办受理的事项。
  (四)负责对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协调处理。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之间的问题,除属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外,可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查处,协调处理。
  (六)对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负责对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奖惩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工作原则
  (一)服务第一原则。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工作人员实行编号上岗,受理来电时要表明自己的上岗编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原则。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答复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越级监督原则。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属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拖拉或将矛盾上交。
  (四)高效务实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对突发性事件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五)依法处理原则。对群众来电反映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取得群众的理解。
  (六)保密原则。在答复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密;来话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的来话,要为来话人保密。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受理工作是市长公开电话直接与群众和基层沟通的关键环节,工作质量的高低,事关政府形象。市话办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既对政府负责又对群众负责的观念,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任务。
  1.人工服务。当来话人选择人工服务时,座席人员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详细、准确记录来话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来话时间等。
  (2)分门别类登记来话内容,确定重要程度、保密等级和处理方式。
  (3)能当场答复的,座席人员要准确、简明的回复;座席之间能回复的,座席之间可相互转换回复(回答);暂时不能回复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属于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即刻网上转办;重要、疑难和复杂的事项,交后台处理。
  (4)后台要根据来话内容的重要、疑难和复杂程度,制作《市长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交市话办负责人阅办。市话办负责人根据重要、疑难和复杂程度做出处理决定。
  (5)受理来话要文明礼貌,严禁粗话脏话;对纠缠不休的来话人,可用语音提示功能委婉地结束通话。
  (6)涉及举报类内容的来话,在要求对方报实名的同时,要承诺给予保密;在向承办单位批转时,要隐去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凡重要、紧急的事项,要立即制作《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快速呈报。
  2.自动语音服务。来话人选择语音服务时,CTI检测到该事项时,通过线路切换,发出语音提示,并根据来话人要求从数据库中提取所需数据,转换成语音播放给来话人。
  3.留言服务。当来话人选择留言服务时,系统提示来话人将联系方法、留言内容全部留下,值班座席人员可点击“听取留言”,将留言内容作相应记录,按人工服务的方式处理来话人反映的事项。
  4.传真服务。当来话人选择传真服务时,系统将提示来话人选择传真内容,系统会把来话人需要的传真内容传真到来话人的传真机上。
  5.网上服务。对国内外人士发往市长电子信箱里的相关邮件,座席人员(专人)要及时筛选并分门别类,按人工服务的方式处理;对重要的信息和建议要及时呈报市话办负责人处理。
  (二)办理
  1.对受理的事项,要根据市话办负责人阅办意见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办意见,认真登记,及时在网上或传真转办。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并将批办单分别发往所涉及的单位;需市政府领导解决的事项,由市话办负责人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明确要求或不宜转办的,由市话办备存或自办。
  2.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市话办转办和领导批办的事项,3—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反馈要以网络传输方式为主。紧急情况要随时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三)催办、督办
  1.受理人员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2次催办未果或超出办理期限的,交后台督办。
  2.领导批办事项和受理人员2次催办未果事项,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协调督办、汇报督办等多种形式督办。督办的情况要专门记录。同意延期的事项,在延长期内随时督办。对市长批办或交办的事项,由市话办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审核报结
  1.承办单位受理事项办结后,按一事一报的要求,反馈至市话办。
  2.收到承办单位的反馈后,市话办要认真审查反馈结果,符合要求的反馈来话人,并注明“完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按上述程序二次批办。
  3.领导批办事项的反馈,及时报批办领导审查,根据领导审查意见报结或二次批办。
  4.同意报结的事项,交后台归档。
  (五)反馈
  1.凡有结果和同意报结的事项,及时向来话人反馈。
  2.领导批办的事项,经领导审查同意报结的,迅速向来话人反馈。
  3.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要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
  4.适时向全市通报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工作情况。
  5.适时对受理的电话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地域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回访。对报结的反馈事项要适时回访,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效率及群众满意率。回访的事项要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统计
  1.呼叫报表。对呼叫总数、总时长、成功次数、失败次数、转接次数等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
  2.工作报表。对座席通话次数、通话时间、工作时间、闲置时间、处理数量等各类业务进行统计分析。
  3.业务报表。对某一时间内各类事项的受理数量、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归类、排比,统计情况产生后,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地域性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八)归档。对所有的文字、音响、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1.对市长、副市长的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要按时间顺序编号立卷。
  2.对市政府秘书长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要按批办时间立卷归档。
  3.市话办重要活动和运行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记录,市政府领导讲话、批示,外地工作交流等,要立卷归档。
  4.音响、视频资料等要按相关要求立卷归档。
  六、工作制度
  (一)培训上岗制度。市话办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术;必须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行政协调能力;必须具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吐字清晰,反应敏捷。对市话办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系统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有:威海市情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设备的操作运用等。
  (二)考核、奖惩制度。对市话办的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向原单位和组织部门推荐,作为提拔干部的依据;对违规违纪、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换。
  (三)作息制度。市话办的作息时间随同党政机关。
  七、工作网络
  (一)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政府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为依托,分别设立2—3个远程座席;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的网络单位,应设立相关的政务公开电话。各市、区政府和网络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受理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要求,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话办交办的事项;参加市话办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逐步建立其下级网络单位,形成上下相连、左右互动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置1部专用电话,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市长公开电话要与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联网,各窗口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群众电话询问。
  (二)各网络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各网络单位要定期向市话办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受话情况,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以书面材料报送市话办。
  (四)市长公开电话要与公安110、卫生120、城建96111、环保12369、工商12315、司法148等热线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动的工作网络。市话办要适时对其他便民服务“热线电话”进行业务指导。
  (五)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改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事项和本级政务公开电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市、区政府和各网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落实。
  八、工作授权
  鉴于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特殊性,赋予市话办相应职权: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有交办、转办权;对有关单位承办群众来电处理,有督促、检查权;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重办意见;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有权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考核与奖惩
  (一)实行目标管理,采取计分办法考核,每季度自查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对上级指示无动于衷,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十、其它
  各市、区政府和各网络单位要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